先行先试 改革创新 简政放权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发布会暨启动仪式新闻通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上海市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决定性资源配置作用,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上海率先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突破,是保险业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体制改革的创新实践,有利于改进监管、放活市场、加快发展,有利于提升上海航运保险服务能级,提升上海航运保险的国际化和市场化程度,也是保险业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一带一路”、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保险机构四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依法授权、协会组织承办、第三方平台运营、市场主体自主注册的整体架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由上海保监局授权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以形式审核取代实质审核,监管部门保留产品注册制的行政监管权力。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承担注册制管理职能,建立注册制度,管理注册行为,对注册产品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第三方机构负责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注册主体包括具有上海航保协会会员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同时,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注册协会航运保险产品条款。会员保险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制度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活动,并可根据相关规定自主使用完成注册的产品。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简政放权,保险监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承办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将产品监管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由事前审批备案改进为事后监管。首次实现了保险产品管理权限从监管部门到社会组织的让渡,充分体现了还权于企业、让权于市场的改革思路。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高效便捷,建立7×24小时电子化注册平台,平台自动注册管理,实现即时注册、即时审核、即时通过、即时赋予注册码、即时投入市场。注册材料由备案制管理的7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缩减为2份电子文件,注册时间由备案制的20工作日缩减为即时处理。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接轨国际、幅射全国,建立国际化的产品注册标准,在产品创新、产品规则、产品管理方面实现与国际航运保险市场的深度对接。遵循国际惯例,由注册人根据实际自行厘定产品费率,根据业务需要使用注册语言。注册在上海之外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形式,以会员身份注册产品,通过这种制度设计,让上海的创新辐射全国。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激发市场活力,建立鼓励竞争和保护创新兼顾的产品管理机制,市场主体完全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要求开发注册产品,允许新注册产品设置6个月保护期。保险公司既可以使用自己注册的产品,又可以使用其它注册人保护期外的注册产品,也可以使用协会条款。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市场主体地位,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自行决定成为产品注册人,自主决定开发注册保险产品。强调产品注册人法律主体责任地位,对注册产品负有全部法律责任,坚持谁注册、谁解释、谁负责。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信息公开,建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注册信息披露机制,通过电子平台全方位即时披露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人重大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并允许社会公众查询。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突出风险可控,建立层级清晰管控有效的注册管理机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依法规范运转,行业协会对产品进行复查、核查、处理,监管部门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事后监管,并可全流程监控所有注册行为和过程。
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有效激发市场自主创新活力,更好提升上海航运保险服务水平,更好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更好保障“一带一路”海陆运输贸易大通道。
(来源于上海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