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日期:2019/4/24

上海保监局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推动航运保险法治环境的优化和审判实务、行业实践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健康发展,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7月1日,上海保监局和上海海事法院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和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出席了签约仪式并致辞。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谢晨和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代表双方签字。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建立了六大合作机制,包括国际航运保险制度创新合作机制、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航运保险业务及法律问题研讨机制、航运保险法律和实务领域相互培训机制、航运保险案件信息与违规线索提供机制,以及航运保险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共同加强航运保险领域司法与监管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

签署合作备忘录后双方合影

《合作备忘录》显示,双方将建立航运保险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和支持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发展完善;推进涉及海事诉讼方面的保险业务创新,运用保险手段优化和完善海事诉讼风险管理。

据了解,此次《合作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将建立密切的互动合作机制,包括建立重要工作动态交流机制,定期相互发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建立航运保险业务及法律问题磋商研讨机制,共同开展航运保险法律和实务问题研究,推动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航运保险法治环境;建立业务培训资源共享机制,确定双方互为对方的实习培训基地;上海海事法院协助上海保监局开展航运保险市场监管工作,根据上海保监局的需求,通报或提供有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涉诉信息;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航运保险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上海保监局协调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参与诉讼调解,形成诉调对接机制,促进航运保险纠纷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于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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