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首例由行业协会法律专门委员会调解导入仲裁确认的航运纠纷案件日前获得圆满审结

日期:2024/10/18

2024年9月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成功审结了一起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发出调解书。这起案件的审结,创造了多个第一:

这是第一起由落户浦东的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法律专门委员会对协会会员之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调解后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确认的案件;

这是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一起由行业协会调解导入仲裁确认并成功审结的案件;

这是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一起在行业协会对其会员之间纠纷进行调解后,由双方当事人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进行仲裁确认的案件。

这起案件,协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从保护会员/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作了大量的探索工作:鼓励会员/当事人使用协会调解导入仲裁确认的纠纷解决方式,指导会员/当事人选择协会调解导入仲裁确认的路径,协调协会法律专门委员会与仲裁委立案部门调解和仲裁确认的程序衔接,监督、指导当事人在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

上海仲裁委员会通过该案的成功审结,已摸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协会调解导入仲裁的解决方式。 据了解,协会已有新的案件正按照这种方式启动调解导入仲裁确认程序解决他们的纠纷。

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是由中央社会工作部管理的全国四A级行业协会,所属会员一千余家。协会重视上海业务的发展,全力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这一国家战略的建设,2024年3月 协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24年7月,协会将新成立的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员争议调解中心、培训中心和专家委员会上海办事处等机构在浦东981大厦挂牌,四个机构正式落户浦东。

 

附: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示范条款如下:

各方同意,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应提交给中国潜水救捞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进行调解。

经专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同意将调解协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请求其按照《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仲裁庭依据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

一方不愿意参加调解或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

【来源:上海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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